2月6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》(征求意见稿)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意见稿明确,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,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,不添加防腐剂,经工业化预加工(如搅拌,腌制,滚揉,成型,炒,炸,烤,煮,蒸等)制成,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,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。
主食类食品、净菜类食品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属于预制菜。此外,意见稿强调预制菜保质期应尽量缩短且最长不超12个月。同时要求详细规定标签标识,让消费者清晰知晓产品信息。
人民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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